捐款人捐出的款项,收款地址为失学儿童所在的学校,收款人为失学儿童(失学儿童的监护人将代表失学儿童领取捐款),使失学儿童所在家庭及学校均能得知捐款事宜并进行相互的监督。希望之光还建议捐款人在捐款的同时,另外写信给失学儿童的家里及学校的班主任老师,请他们协助监督;同时,希望之光将给每一个孩子的家长和老师写信,说明汇款为学杂费专用款项。